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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张家界经济纠纷1个月前

13年9月登记结婚,14年3月6日育有一子,由于男方工作不固定,孩子自出生起便跟随我生活。婚前我父亲以我姑姑名义购买商品房一套,车位一个,房款已由我父母全部付清。13年9月以我母亲名义按揭购买商品房一套,并车库一个,由我父母先行支付房款首付并各项杂费。12月婚礼前后男方父母支付78.5万元,用于支付婚礼费用以及房款。14年3月8日,男方未经我同意,擅自将78.5万元中的10万元借与其朋友。至3月15日,除归还我父母先行垫付的各项款项外,剩余26万元由我掌管用于后期支付房贷。今年10月,男方称要与朋友合伙开公司,从我父母处取得32万元。小孩1岁至三岁期间每年约有1万余元用于住院医疗。三岁后每年约有1万余元用于购买婴幼儿补品。14年6月为孩子购买商业保险,保费约1.2万元每年,14年至17年保费均由我先行转账至男方银行卡上。17年9月孩子上幼儿园,两个学期学杂费以及兴趣班费用共计1.5万余元均由我支付。日常开销除使用男方信用卡支付一部分外,平均每月约1至两千元并房贷4400元由我支付。我每月工资3500元,不足部分从男方父母所支付的房款余款中支取。二胎孕中,怀疑男方婚内出轨,希望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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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万生律师 湖南-张家界  湖南风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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