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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机和摩托车相撞。导致坐摩托车人脚骨折,产生了医疗费用总37000元,先保险公司垫付10000交强险。现在病人出院结算。交警派的是同等责任。但是保险公司要把先垫付10000减去。再和对方结算。(我是拖拉机一方)。
以我的意思是,我交的险应该算我的,不应该减去。那样按总额计算。但是保险公司说有法律规定。
那样不是我把对方钱都出了吗?
王勇霞律师 湖南-怀化 湖南淮新律师事务所
山东政法学院民商法学院,法学学士,滨州市优秀诉讼服务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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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丽媛律师,山东哲法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山东大学法学本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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