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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我的全责,住院3个月,所有费用由我垫付,5万多。现医院催出院,对方以腿伤不能下床为由,提前要出院休养3个月的护理费等11000元,另还要在法律程序解决之外赔偿9000元,才肯出院。经交警协调未达成协议,对方家属就到我单位,家里和店铺来无理取闹。我改咋办?我现在可以去法院起诉吗?咋个方法和程序进行起诉?
严加忠律师 河南-信阳 河南冠南律师事务所
王向前,男,汉族,1969年5月4日出生,兰州大学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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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现为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范围以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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