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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东汇集团子公司爱融汇的团队经理,东汇集团今年5月15号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立案,所有高层被逮捕,现在经侦已经把所有资料移交给了检查院,我作为团队经理本人没有拉存款,业绩都是我下面的业务员做的,团队经理会不会被追责?我为了给儿子交保险所以用儿子的名字在公司,儿子没有参与,儿子会不会受牵连?最底层的业务员拉的存款数额多少会被追责?具体会被如何追责?追责的关键是否在于客户的报案与否?现在在押董事长的母亲让我们团队经理联合客户签名按手印上交检察院保董事长出来,如果联合客户签名了,我会不会因此罪加一等?签名的客户会不会因为签名而失去了报案的权力?我的亲人作为客户投资巨大,因为怕到经侦报案会增加我的罪责所以没有去报案,那么将来公司清算了会不会因为没有报案而没有钱?
宋聪聪律师 山东-济南 上海沪师(济南)律师事务所
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现为新疆天雪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以来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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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人力资源管理师心理咨询师企业合规师(高级)相关资质,为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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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自1997年毕业于新疆政法学院,法学本科,新疆恒秉律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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