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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2018年10月13日在深圳盐港明珠开货柜车。老板属于是私人承包盐港明珠公司的活。从惠州园洲欣旺达工厂拉货到深圳市平湖越海华南物流中心的电动滑板车运输。从2018年11月20日左右起就问过老板签合同的事情。然后一直用别的理由搪塞。在今年的12月4日。他把拖头车的车头拉去报废了。然后告诉我托架及柜子存放在一个停车场里,商议的发工资日期是每个月的20日。每个月保底工资1万元整。至今为止没有给我发放一分钱的工资。每次打电话他总是说盐港明珠那边也在拖欠他的运费他没有钱给我工资为理由,今天差不多能开,后天差不多能开的拖着我。现在我把拉货的车架及柜子存放在了停车场内,并且开出了停车条。在停车条上备注的是见条及车辆行驶证放车。但是这个托架及柜子据说可能是他租用盐港明珠的。现在这个情况我该怎么处理?
梁兆泉律师 广东-佛山 广东奇才律师事务所
陈焕君是广东知荣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长驻广州、韶关,擅长于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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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法律科班毕业,先后服务于广州白云法院、广州铁路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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