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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劳动仲裁判决存在劳动关系。去法院民事诉讼。法院以存在劳动关系为由,要原告去做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期限已经过了。没有证人证言。如果劳动局出示工伤不予认定的判决书。还可以民事诉讼吗
杨旭春律师 黑龙江-牡丹江 黑龙江江昊律师事务所
陈俊科律师系甘肃同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自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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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现为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范围以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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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领域:刑事辩护,诉讼业务。毕业于北京交通大学,熟悉诉讼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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