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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工作一年,因拖欠工资而离职,在离职的一年里,一直要工资而未果,老板以各种理由推脱,不给工资,最后给出结果是,因为这一次,工作外出的时候,开单位车辆造成交通事故,单位修车花了一些钱,老板让我承担一部分,具体修车数额未知,老板说花5万要我承担十分之三,还有工作中的一些电子产品的损坏,要我承担一半的责任,我们在工作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因为工资去找过劳动监察大队,劳动监察大队给出的答复是因为没有具体的工资数额而无法索要工资,要我去单位找领导开欠条或者是具体的工资明细,后去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又让去劳动监察大队,劳动检查大队给领导打电话核实,老板说给,但是一直拖到现在都没给,这个情况可不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还是要先经过劳动仲裁以后再去起诉?对于老板所说的赔偿,我应不应该赔偿?如果需要赔偿的话,应该怎么赔偿?
袁利飞律师 内蒙古-呼和浩特 内蒙古星洋律师事务所
从事律师20余年,主任律师、法律专家、法学会委员、市建筑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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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朝霏律师,法律硕士,北京市安理(重庆)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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