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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动车维修,电动专卖,修理电瓶插头,更换完以后造成充电器烧损,产生纠纷,经过110报警处理调节花20元给予一个新的充电器,维修插头10元,总共30,第二天电瓶放在电动车上一插,造成放炮,至使电动车插头烧损,电瓶插头烧损,找店主理论,店主给出的解释是电动车线虚造成,不认可报警,并拨打12315消费者维权,通过当地市场监督,三方调节写了一个协议,协议内容是给予更换新的电瓶电池,以及电动车线路,双方签字,第二天解决过程中店主给予更换电动车插头,不安协议去做,并单方面拒绝调节,现在当地市场和质量监督给了一张终止消费者权益调节告知书,我该怎么做??????
姜晓杰律师 天津-南开区 天津良存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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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律师行业多年,拥有丰富的实务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公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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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婧娴,重庆捷讯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合同纠纷、公司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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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玲,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硕士,重庆学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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