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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1999年与一离婚女士结婚。我是初婚,女方是再婚,她有一小孩判给前夫所养。婚后我们生育了一个孩子,于2oo2年领了独生子女证。可今年我们的独生子女证被取消,不能再享受独生子女待遇。请律师,我们这种情况是怎么回事?我是按国家政策只生一个孩子,一家就只有三个人。如果说女方再婚,生育二个孩子,可我是初婚,只有一个孩子。我个人应该享受独生子女的待遇呀!
苟小明律师 四川-成都 四川胜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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