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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实际出资人已经为另外一家公司法人(非关联公司)不能再担任新公司法人,于是请一人出任新公司法定代表人,出资人与法定代表人签定协议说明公司经营过程中由实际出资人行使公司权利参与公司管理,但法定贷表人在经营需要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于是在企业申报税金、签定一些必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合同时,由法定代表人会签字,如果出现问题该法定代表人要承担责任吗?可以以签订的协议书来免责吗?怎么免责?
武家辉律师 天津-南开区 天津博专律师事务所
从事律师之前,是3年左右的公司法务,有丰富的诉讼、执行、非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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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担任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对于公司类事务具有丰富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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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五年,有着丰富的执业经验。本律师本着竭诚为当事人服务,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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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执业律师10余年,擅长公司法务、股权纠纷、交通事故、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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