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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实际出资人已经为另外一家公司法人(非关联公司)不能再担任新公司法人,于是请一人出任新公司法定代表人,出资人与法定代表人签定协议说明公司经营过程中由实际出资人行使公司权利参与公司管理,但法定贷表人在经营需要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于是在企业申报税金、签定一些必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合同时,由法定代表人会签字,如果出现问题该法定代表人要承担责任吗?可以以签订的协议书来免责吗?怎么免责?
武家辉律师 天津-南开区 天津博专律师事务所
自执业以来从事多起民商事、行政纠纷以及刑事辩护,均取得良好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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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毅,执业律师,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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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泽玮律师专注于建设工程、房地产及行政法律事务,在民商事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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