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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股东按甲,乙,丙,丁,表示)
2017年中,我(甲)和4个朋友合伙开了一家美容店,店面装修和管理是我,有2个美容店的员工入股(乙丙),另外一个股东(丁)只投资不管理,赚了按股份分红。后来由于各种原因经营不善在2017年底我们4个股东都口头商量把美容店按投资总额20%的钱转让给别人了,期间也有少量分红用微信转账的方式转账给全部股东, 转让的钱也是按投资比例分了,但转让金我是少分了丁一些。
那个丁(股东)把我告了,前几天收到法院传票要我下月初到法院,要我归还他原来的入股金30万,(丁)股东的诉讼理由是说:我没有把他的钱投入美容店里去,而是借的,要求还款和利息
那个30万收条确实我是写入股收条,不是借贷收条。其它占有多少股份都是口头的,
这个官司我要怎么打,要出具什么样的证据证明他确实入股了呢?
肖旭靖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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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卓琼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巴彦淖尔仲裁委员会委员、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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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律师工作8年之久,已经独立办案。办理过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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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5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在多年的执业中,担任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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