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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里是成都市大邑县虹桥2组,政府正在开展一个4.20地震增减挂钩项目。名义是改善农民生活环境的集体安置小区,其范围不属于政府征地拆迁,是已村民自愿参与的原则实行的。建设的土地是已4万元每亩的价格一次性从农民手中买断。我现有两亩左右农田不同意已那个价格出售,政府在没有与我协商好的情况下已对该土地动用且无法恢复。现政府的说法是给我同等量的飘移到建设区以外的地方,地理位置的变动无任何补贴。我不同意,现农田已被占用,请问该怎样处理
唐应欣律师 四川-成都 北京德恒(成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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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毕业于山东大学(985、211、双一流A类)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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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学法律本科毕业,从事法律工作五年,在芜湖执业,擅长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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