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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3日本人开车在农村道路上行驶过程中因道路急弯下坡,汽车缓慢行驶,后面一辆电动车因急弯下坡未避让直接倒地,但未与我车刮蹭碰撞,造成电动车受损人员轻微伤。当时已报交警和120急救,我方配合交警和120急救处理相关事宜,并垫付部分医药费。按照交警的要求对事故做了必要的取证拍照,并且抽取了鉴定机构对我车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小车未发现明显碰撞或刮蹭痕迹。现在因处理事故的交警与对方是朋友关系,为对方出谋划策采取什么什么措施出更多的费用,并且交警提出要财产保全,到了规定事故处理时间仍不给划定责任,并且说需要财产保全,我们不能把车开走。请问律师:1、交警有权利单方面扣车进行财产保全吗?2、如果交警强行要扣车财产保全我该怎么应对?3、我方与对方在鉴定结论下来后开始已经达成协商处理办法,但是因处理事故的交警与对方是朋友关系,告诉对方协商结果不利对方赔偿,因此当时未协商成功,对方住院期间,交警亲自打电话过来催我们为对方缴纳医药费,请问交警能这样做吗?我应该到哪里投诉事故处理的交警,或是怎么应对?
卢云律师 河北-保定 河北满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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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春杰,副主任,法律本科,党员,任支部书记。1995年从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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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刑事辩护、行政诉讼、各类经济合同纠纷、侵权赔偿、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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