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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吉林经济纠纷1个月前

因2015年借钱不还,2016年12月起诉,保全借钱人的房屋,2018年5月法院查封他的房屋,而且房产登记是借钱人一个人的名字,没有其他人的名字,查封后,房子2014年卖给张三,张三15年又卖给秀四,房产没有备案,又没过户改名,最后判第三人买房有效,原告败诉,这样判合理吗?

3位律师回复

贾瑷宁律师 吉林-长春  吉林敦宜律师事务所

36"

59人收听

张微律师 吉林-长春  吉林军鹏律师事务所

32"

26人收听

李胜双律师 吉林-长春  吉林享和律师事务所

34"

30人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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