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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交通事故1个月前

我在省道(单向双车道,中间为虚线)由东向西行驶,然后正在上掉头,后车要超车,行驶到我左侧,超车时撞到我车左前轮,事故中,我未打左转向灯,对方超车也未鸣笛和变换远、近车灯提示前车。后来交警事故责任认定书,说我是主要责任违反《道路交通法》第49条第二款。对方违反第47条。请问这种请款我是否真的负有主要责任?责任认定是否仅凭这两条就可以认定我是主要责任?如果我对责任认定书有异议,是否可以申辩或者复议?

1位律师回复

毕姚胜律师 安徽-合肥  安徽权祯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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