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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徐汇区刑事辩护1个月前

公安机关认定吸毒的条件本人于2008年以前吸食毒品 *** ,被公安机关劳教【2008.11.10至2010.12.5】回归社会后从未吸食过毒品,在2015年11月25日被公安机关用吗啡检测板检测,结果呈阳性,在没有人证,我不承认吸毒,以及在我没有毒品和吸毒工具的情况下将我强戒。我一直要求实验室检测也被驳回,请问专家;公安机关是否违法?

1位律师回复

朱久兴律师 上海-徐汇区  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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