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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骑摩托带一个人和一个骑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经过交警现场勘察出具责任认定书,我本人负事故次责任,对方负事故主要责任。这次事故造成把我捎带的人碰撞导致受伤最后住进医院花费14000元,最后经过法院判决我赔付我捎带的人医药费4000元,对方赔付我捎带的人10000元。现在对方又上诉法院判决我赔付对方医药费修车费误工费护理费合计10063元。请问律师这个判决是否合理?法院判决书也注明对方负主要责任我负次要责任。既然是这样干嘛让我赔付对方10063元钱呢?
贾晓宁律师 宁夏-银川 宁夏朔方律师事务所
郭旌律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经手300余案件,包括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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