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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4月,A投资6万元成立星光个人独资企业,2005年6月,A因经营管理不善,出现负债经营,张某决定解散星光企业。经清算,星光企业现有财产4万元,但欠职工工资2万元,欠社会保险费用1万元,欠国家税款8000元,还欠甲公司债务3万元,欠乙公司债务2万元。问:对星光企业的财产应如何分配?对各债权人的债权应如何处理?
苏旬磊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润宏律师事务所
喻沙沙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从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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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中共党员,2007年通过司法考试,15年法律工作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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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律师,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从事律师工作已十多年,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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