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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跑在非洲草原的黑猩猩

上海-浦东新区公司法务1个月前

¥5.00

现有一家公司(简称旧公司) 法人代理甲,持股30%,另有股东乙、丙,各持股35%。现有丁方欲带资加入,甲、乙、丙、丁股份已谈好,公司架构设立如下可否:
一、成立一家新公司,甲占股60%、乙、丙各占股15%。此公司控股旧公司。
二、旧公司的控股方都在新公司这边,如上。余10%为丙方。

这种架构可否?

1位律师回复

赵晓良律师 上海-浦东新区  上海申格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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