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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一家公司(简称旧公司) 法人代理甲,持股30%,另有股东乙、丙,各持股35%。现有丁方欲带资加入,甲、乙、丙、丁股份已谈好,公司架构设立如下可否:
一、成立一家新公司,甲占股60%、乙、丙各占股15%。此公司控股旧公司。
二、旧公司的控股方都在新公司这边,如上。余10%为丙方。
这种架构可否?
赵晓良律师 上海-浦东新区 上海申格律师事务所
王雨昕律师专业做各种民事案件,专长于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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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26年,市律协两届物权法、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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