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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房子被政府拆迁,已签订异地现房产权调换协议,安置房是2008年竣工的。但在收房时,发现房孑曾被人入住使用过,房孑有装修,有漏水现象,现要求政府调换新的异地现房房源或将该分配安置房恢复毛坯,但政府拆迁部门不同意以上要求,说要么改原拆原迁期房(要等三年左右),要么就帮你修复房孑漏水后入住这套房子,请问律师我可以请求法院争取上述要求吗?法律上有哪些規定可以支持以上我提出的调换或修复要求?谢谢!
夏旭春律师 福建-宁德 福建人文律师事务所
我曾经是一名军人,在部队服役22年,2016年取得法律职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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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春,法学专业本科学历,自2004年大学毕业开始从事法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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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人力资源管理师心理咨询师企业合规师(高级)相关资质,为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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