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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与A房屋租赁管理公司签订了3年的房租租赁管理合同,将房屋托管给A公司进行出粗, 半年后,被告知A公司因某些原因被B公司收购,电话要求我去A公司办公地址去修改合同,(当时A公司已经开始拖欠房租近一个月,说不该合同不打房租)。按照A公司的要求我们和B公司名字签署了一份新的房屋托管合同,签署完之后说第二天会把之前的拖欠房租和物业费取暖费等费用按照修改后并列在新合同的欠款金额一同打过来。(之前的合同是A公司交物业费采暖费,但是A公司一直没有交。和B公司新签的合同约定把物业费采暖费都核算到每个月的房租进行支付。)修改完合同后一直在等B公司打欠款,但是后来被告知B公司不认同和他们公司签的合同,要求重新修改合同条款(主要是要求降低房租10%,并取消租房押金)我们不同意,想和他们解除合同,但是他们以房屋出租了,不给我解除合同。请问我该怎么办?
李方律师 天津-南开区 北京百伦(天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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