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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规定不得使用:“中国驰名商标”,但是2014年5月1号前生产的产品,是不是就还可以继续销售。工商局的说这是过渡期,现在2016年了,已经过了过渡期,有这样的事吗?
汪海律师 湖南-张家界 湖南金旅律师事务所
刘丽丽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有集团公司法务服务经验、熟知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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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法律工作12年,专注于刑事辩护和代理、婚姻家庭、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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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本科学历,公正客观,遵守职业道德,具备较高的职业涵养和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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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律师,多项目团队主要负责人。2010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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