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损害赔偿法律咨询 > 上海损害赔偿法律咨询 > 闸北区损害赔偿法律咨询
您好,我的身份证于10月26日丢失,1月28日发现并在当地户籍中心挂失并登报声明,想知道在这期间及之后如果被其他人捡到身份证用作不良用途如开信用卡透支,开公司,贷款等情况一旦联系不到冒用人是否需要我对其行为负责,代偿其造成的相应经济等损失?
侯福男律师 上海-黄浦区 上海公义律师事务所
胡黛璇律师,现为浙江远洋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国共产党党员。
帮助人数:1338人 粉丝人数:3191人
上海日盈(宁波)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擅长刑事案件的取保候审、
帮助人数:1206人 粉丝人数:2529人
田野律师,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律师,2009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帮助人数:137人 粉丝人数:7589人
执业以来,办理了各类民商事、刑事等案件,为维护当事人权益起到
帮助人数:2339人 粉丝人数:8357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