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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炽翼

上海-闸北区损害赔偿1个月前

您好,我的身份证于10月26日丢失,1月28日发现并在当地户籍中心挂失并登报声明,想知道在这期间及之后如果被其他人捡到身份证用作不良用途如开信用卡透支,开公司,贷款等情况一旦联系不到冒用人是否需要我对其行为负责,代偿其造成的相应经济等损失?

1位律师回复

侯福男律师 上海-黄浦区  上海公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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