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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女方,已离婚。离婚协议上写的两个小孩一方一个。离婚后男方带了一年的小孩就以孩子在城里面好读书为由叫我们家带,当时我们家里面是不同意的,孩子由外婆一手带大,外婆出于对孩子的爱就答应了他们。当时男方口头协议说一年给三万元,每次都是分两次拿完。今年是第三个年头,前几天只愿意出8000元,说剩下的钱慢慢拿,并且说下半年孩子读小学之后就不会拿那么多钱了,我方不同意,要求重新协商黑纸白字写下来并公证,男方不愿意写。我们就叫他们把孩子接回去自己带,他们也不愿意,又把孩子送回来,还扬言我们家不要孩子就把孩子丢出去,经过几次电话沟通,协商无果,准备起诉,现在咨询法律援助。
申伟律师 四川-宜宾 四川酒都律师事务所
许荐,专职律师,本科法学专业,研究生应用会计与国际金融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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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亚红律师,聊城莘县人,辽宁大学刑法学硕士研究生,具有法律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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