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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是一个农民工,09年的时候帮亲戚在一个黑煤窑里上班,主要是帮忙记出煤的量,后来因为非法买卖雷管炸药回了老家,但回老家以后从亲戚那里得知自己成了网上追逃人员,但亲戚一直对我朋友说他会处理。到了2011年他亲戚让他去当地了一趟,在宾馆里录了一份材料,第二天就让他回老家了,回老家也查了不是网上追逃人员了,结果没到半年,却又成了网上追逃人员,他们家亲戚就一直对他说事情不大,只要有关系就没事了,于是事情就一直被拖到了现在,到了今年9月,朋友被列为悬赏通缉,他才知道事情并没有他亲戚说得那么简单,于是10分的时候去投案自首了,去了以后才知道当时有一份煤窑承包合同是他的名字,2011年去的那次是取保候审,但合同和取保候审的签字都不是他本人签的,而本人以前也并不知道有这两份文件的存在,当还有一些人的口供说他就是那个煤窑的老板,现在人进去10多天了,不允许办理取保候审,他把情况重新交代清楚了,当时是他亲戚承包的,是别人非法买卖的雷管炸药,他当时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帮忙打了一下电话,这种情况会被判刑吗,他这种是不是就算没有证据
邓林律师 四川-广安 四川丘山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