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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鲁木齐征地拆迁1个月前

我是甘肃白银市景泰县芦阳镇石城村村民,去年我们村耕地被征收用来建异地搬迁安置楼房,由于我村在县城边所以成了新区规划为扶穷一搬迁安置楼房的建设片区。我们村两千多亩水田(是在景电一期灌溉工程的浇灌范围内)被征用。我们社是完全失地社,每亩就补了三万八,说是补偿四万个税两千。可我知道的补偿标准是征收前三年的产量平均亩产的每百公斤两万元,我们的地种小麦可收八百公斤,玉米一千公斤,种小麦还可以种秋季油菜籽每亩可达两百五十公斤,是属于高产田标准。并且也没有给予就业社保方面的其他补偿,使失地村民维权无门。请问,这样的行为是否合法?我们又该怎样去维权?向上反应没有人管也没人来了解,去找新闻单位也没人来报道。我们该怎么办?恳请指导为盼!!

1位律师回复

李福俊律师 新疆-乌鲁木齐  新疆庸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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