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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人军人无户口,结婚后 ,配偶户口在娘家未动,生小孩后,因为本人无户口,小孩户口落在女方,现在女方村委通知需要将小孩户口迁走,拒不迁走的,不能享受同村村民同等待遇。女方为独生女,女方可以享受村民待遇,孩子却不能,请问有这样的法律吗?合法吗?感谢您地回答
张善伟律师 山东-滨州 邹平鹤伴法律服务所
夏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现为湖北省内最大专业律所,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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