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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人军人无户口,结婚后 ,配偶户口在娘家未动,生小孩后,因为本人无户口,小孩户口落在女方,现在女方村委通知需要将小孩户口迁走,拒不迁走的,不能享受同村村民同等待遇。女方为独生女,女方可以享受村民待遇,孩子却不能,请问有这样的法律吗?合法吗?感谢您地回答
张善伟律师 山东-滨州 邹平鹤伴法律服务所
重庆公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担任多家国企及金融机构法律顾问,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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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朝霏律师,法律硕士,北京市安理(重庆)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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