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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如下,姐姐和姐夫出现了感情的问题,他们是中国国籍,所遵循的是中国的法律,现在他们有结婚证,也是在婚姻存续期间,但是现在感情出现了问题,姐姐面临生育,11月7号生产完成,并生育有男孩一个,但是生育之前给姐夫打电话不接,联系不上,并没有在医院出现,并且在男孩出生之后也没有出现慰问关心等行为,现在需要出院前办理户口和相关出生证明文件,月子期间不宜活动,只能本人父母办理手续的情况, 姐姐月子期间不宜活动,所以需要出院之前办理好,现在根据法律规定要在有限时间内上户口和相关出生证明等,我想知道应该怎么做,是否可以姐姐单独办理,填写配偶或者父亲一栏,填写无还是什么,是否可以填写姐姐的姓,还是必须遵循跟随姐夫的姓的传统,
方少峰律师 内蒙古-包头 宁夏瀛智(包头)律师事务所
陈麟,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贵州证道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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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俊蛟,男,取得全国法律资格A证,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勤勉敬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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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静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贵州黔邦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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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15年来兢兢业业,勤勉上进,系贵大法硕,贵州省高级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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