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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评审职称时,当事教师作为副主编,提交的关于评审材料的著作在国家教育出版署只能查到有这著作及主编名字但查不到其副主编名字。在其只提交了手中著作、没有其它佐证的情况下,如果在国家图书馆查到纸质版的书没有其署名,个人借出带有国家图书馆印章的此书并拍摄了相关书名、刊号、作者等信息的照片和视频,是否认定其提报的副主编为虚假信息和虚假材料了?可否向所在学校提交其材料无效的申请?如果个人拍摄无法作为证据的话,需以什么方式取证才会被采纳?是否还需要出版社方面配合出示证据?个人有无权利向出版社提出申请要求帮忙出示无此书的副主编证明?
黄维宝律师 山东-青岛 北京高朋(青岛)律师事务所
董鑫鹏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光浩律师事务所
贵州联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贵州师范大学,工商管理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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