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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名大四学生,2024.9.7在食堂兼职期间,去往楼下送餐,被一个从楼梯上跑下来的工作人员给撞到右侧身体,去医院检查脊髓有些轻微损伤。到现在为止没有办法正常生活学习。我想知道这个属于我俩谁的责任,要怎么赔偿
马向律师 辽宁-沈阳 辽宁万宸律师事务所
本人现为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范围以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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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艺博律师,男,毕业于上海政法大学,曾为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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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向前,男,汉族,1969年5月4日出生,兰州大学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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