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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县政府修路拆迁房子,下达了拆迁补偿通知书。到现在只补偿宅基地一块,写明的补偿16万元没有收到。多年来协商、上访没有结果,政府承认这事但说无钱可赔付。准备起诉相关单位,这个18年前的16万元损失费到现在怎么赔付?需要结合当时和现在的物价因素吗?
乐俊根律师 江西-南昌 江西辰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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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律师行业13年,办案经验丰富,具有良好职业素质和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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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胜久律师,擅长房产纠纷,建筑工程和医疗纠纷,婚姻家庭,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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