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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乡交通事故1个月前

同向行使,我第二车道,对方骑电车第三车道,共四个车道,我去查看了,没有禁行标志或指示标志,前面二百米左右丁子路口,左两个车道都可以左转,意味着我没有走错道,我不超速,没有变道,是对方电车突然碰到车驱动轮上导致人碰到挂车上面致人死亡,有人行道,对方没有带安全帽,这样责任划分会怎样划分,驾驶员会被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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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森律师 河南-新乡  河南新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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