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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一个家属在广东中山市古镇一出租屋内死亡,派出所与房东把尸体放置殡仪馆3个多月才通知我们家里人,4个多月后派出所以确认死者是我们家属的情况下叫我们去处理尸体,当我们家属问派出所为什么会托延这么长时间才通知我们,他们的回答是没有身份信息,但是4个月后派出所叫我们家属去处理尸体时手机在派出所给到家属,身份证是我们自己找去找到房东在房东手上拿出来了,派出所公安局出示的尸检报告是猝死,但后脑有淤血伤都没有说明检验。我们家属对派出所作出的处理调查结果,不满要求派出所出据死者当天以及当时出租屋内以及出租屋出入口的1监控视频,派出所说没有太久了。派出所就以我们家属的诉求以民事纠纷推卸责任,说派出所以调查完毕,多次向当地政府部门诉求,一直没有处理结果,说房东出于人道主义愿意出一万块钱。我们家属要求出示正据正明事情的真相,派出所公安局就以民事纠纷要赔偿法院去起诉房东,我们家属指出他的办案程序不符合法律法规完全不予理睬,我们打电话给检察院说明我们的诉求,检察院叫我们要派出所公安局出据不予受理回折,也是拒绝。
张长征律师 江西-赣州 江西海春律师事务所
任专职律师二十余年,代理经济、民事、仲裁、刑事、行政案件,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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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天外天(玉溪)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先后在玉溪市红塔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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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从事律师职业,2011年开始任事务所主任,代理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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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把当事人的事当作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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