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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
我上周五面试了一家私人企业仓管,周五晚上跟人事确认了会去,了解到周一至周五入职,等了两天,周一入职了,结果这个岗位还招了另一个人,两个人同一天入职的,并且当时接触的人事表明说招一个人,两个都来了,那就多加一个,然后我们两个就都留了下来,过了四天,第四天过来跟我说他们只招收一个人,看给我一个选择可以给我调到其他岗位,意思就是如果不行人事权利不够,那四天工资他们不会发给我,因为劳动合同上写未满一个月不发工资(因为公司内部协调原因,导致耽误了我这工作四天以及前面他们上岗时间的两天共计六天)这个可以追责吗
应允飞律师 安徽-合肥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宿迁市优秀律师,擅长重大民商争议处理,股权设计,企业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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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亚考律师,中共党员,北京盈科(宿迁)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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