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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前几天我跟一家公司签署一份带车司机的试用合同。合同注明入职要先自费依公司名义签一份保险合同,费用自己垫付,一月后公司报销保险费用。合同还注明中途离职只返20%。合同中还提到每三天统计油费过路费等费用,一到两天报销。以上我还没感觉有问题。但工作第二天安排我出差两个月,说需提前预定酒店两个月,费用自己垫付,出差后报销。我问财务出差后多久能报下来,对方说得排队,前面有很多人没报,等到明年或后年也有可能。我说合同里注明两到三天报账。对方说出差和不出差不同,需要整个出差结束后才能统一报销。我感觉刚去公司,一下再垫付两个月的酒店费用(2W多),所以就拒绝出差了。请问我这样的话,是不是提前交的2000多保险费用就泡汤了?
庄伟宾律师 山东-青岛 北京国标(青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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