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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佳木斯婚姻家庭1个月前

1、黄永彬和蒋伦芳1963年结婚,婚后无子女,抱养一个儿子。1994年,黄结识比自己小22岁的张学英,并很快在外面租了房子,公然以“夫妻”名义生活。2001年2月黄被确诊为肝癌晚期。张学英以一个妻子的身份守候在黄的病床前伺候。4月,黄在一位律师的帮助下,订立遗嘱:“我决定,将依法所得的住房补贴金、公积金、抚恤金和卖泸州市江阳区一套住房售价的一半(即4万元)以及手机一部遗留给我的朋友张学英壹人所有。我去世后骨灰盒由张学英负责安葬。”并公证处公证。4天后,黄去世。黄的遗体刚刚被送进殡仪馆的时候,遗嘱见证人之一的易某当众宣读了这份“遗嘱”。黄的合法妻子蒋伦芳无法接受这个突如其来的事实,拒绝执行。几天后,张一纸诉状交到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判令被告蒋伦芳按遗嘱履行,同时对遗产申请诉前保全。
1)黄永彬的公证遗嘱是否有效?2)张学英是否有继承权?
3) 如果黄、张有子女,子女是否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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