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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市公安局】夏济宇,您于2024-06-22 18:11:13在东台226潘丿桥与大丰向南(结构化)1,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了“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请收到本告知之日起30日内携带居民身份证至路面执勤交警、东台交警大队(地址:东台市开发大道16号)或乡镇交警中队接受处理,逾期未处理将影响个人信用管理系统。如对上述交通违法记录存在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0515-85298500、85298499。
石志忠律师 江苏-南京 江苏联创伟业律师事务所
于2004年开始执业,担任多家行政,事业,企业单位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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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现为湖北省内最大专业律所,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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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从事法律服务以来,一直秉持专业、严谨、细致认真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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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证考试获得A证,现为湖北五经律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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