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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5岁 24年6月1日因为摊位位置和另一位50多岁摊主发生争执过程中 发生口角 对方言语攻击 冲动情况下踢了对方的腿 对方回踢好几脚 事发后无严重伤害也未见到皮外伤 对方说我蹭到她眼 但我并未动手故意伤害 报警后对方让出5000和解 我不同意事情未解决各自回家 ?说回家等通知 事情过去半个多月 6.19日打电话说对方伤情结果出来了 轻微伤让去录口供 请问律师这个事情该怎么解决
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本律师多年从事刑事辩护,民商事案件代理。代理多起成功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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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湘涛律师,医学本科、法学研究生学历,主任医师职称。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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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婷婷律师,毕业于知名法学院法学本科,具有A级法律职业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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