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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劳动工伤1个月前

劳动合同签订的是基本工资6700,一直以来钉钉的工资条都是显示岗位工资6700,现在公司单方面更改成基本工资2300➕岗位津贴3400+技术津贴1000,到手的收入不变,但是单方面变更工资架构,已经构成违法,如果我不提异议,一个月后是否成为默认,后续如果绩效考核,克扣工资,我是否有维权的条件,还是说有没有更好的处理方法,麻烦律师帮忙提供一下建议,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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