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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朋友在外租了一个房间,期间为一年,该房东在合同中承诺空调费用自行承担,其余水电由房东免费提供,可在租赁期间,该房东问我们索要水电费,我们最开始因为不想打破关系,支付了其半年水电费用,现今期限已满,该房东又向我们索取下半年的水电费用,可是我称其合同上说明其余水电费免费提供,但该房东却说口头上说过水电费要我们自行承担,但是我和朋友并不知道她说过,我坚持合同上的条例,但房东却以合同押金为500,我们却只交了400为由说明合同无效(但是重点是交押金时我们并未看清合同上是500,而且她口头上跟我们说的400,我们才交的400)并且该合同是电子合同,只是发给我们看了,这样合同算有效吗?并且我们应该支付其水电费用吗?
黄先兴律师 江西-赣州 江西凯莱律师事务所
郭长敏律师,现为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法人,曾先后在北京市中银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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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朝霏律师,法律硕士,北京市安理(重庆)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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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83330033,微信:15213164407北京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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