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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朋友在外租了一个房间,期间为一年,该房东在合同中承诺空调费用自行承担,其余水电由房东免费提供,可在租赁期间,该房东问我们索要水电费,我们最开始因为不想打破关系,支付了其半年水电费用,现今期限已满,该房东又向我们索取下半年的水电费用,可是我称其合同上说明其余水电费免费提供,但该房东却说口头上说过水电费要我们自行承担,但是我和朋友并不知道她说过,我坚持合同上的条例,但房东却以合同押金为500,我们却只交了400为由说明合同无效(但是重点是交押金时我们并未看清合同上是500,而且她口头上跟我们说的400,我们才交的400)并且该合同是电子合同,只是发给我们看了,这样合同算有效吗?并且我们应该支付其水电费用吗?
黄先兴律师 江西-赣州 江西凯莱律师事务所
周克虎律师执业于四川圣梓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擅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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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强文律师,1987年5月26日出生,西南政法大学法学本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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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明,四川则昂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主任,高级律师,四川省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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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应清律师执业于四川瀛络律师事务所,任广安市律协公益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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