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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出借人这借条是否有效对我有利吗借条
借款人: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出借人: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借款人因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期间总计向出借人借到款项本金合计人民币肆万肆仟玖佰元整(¥44900.00),支付方式为: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支付宝扫码付款,借款人确认已经收到出借人所有借款。
由于借款时只口头约定没有签订相应的书面借款凭据,且截止至 年 月
日借款人尚欠出借人借款本金合计人民币叁万捌仟柒佰伍拾柒元整(¥38757.00),为妥善合理保障借款的归还,经借款人出借人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借款人已确认尚欠出借人借款本金合计人民币叁万捌仟柒佰伍拾柒元整(¥38757.00),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个月,双方约定,除借款本金外借款人另需偿还出借人利息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00),即本息总计人民币肆万零贰佰柒拾伍元整(¥40275.00)。
二、借款人需从 年 月起每月至少偿还出借人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借款人需在 年 月 日前还清全部借款本息人民币肆万零贰佰柒拾伍元整(¥40275.00),如不能按期足额归还借款,未能将所有借款利息还清,未还款项按月利率2%计付逾期利息。
三、借款人未能按时偿还借款和利息,出借人保留诉讼的权利,由出借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交通费等)均由借款人承担。
四、借款人联系地址可作为送达催款函、对账单、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地址,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
五、本协议经借款人签字捺印后生效。
注:因微信和支付宝支付借款时有使用减免和抵价功能,经双方协商当要出示交付凭证时金额以减免和抵价前金额为准。
借款人的支付宝账号: 借款人:(签字捺印)
借款人的微信账号: 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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