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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婚姻家庭1个月前

2017年结婚,2019年3月份生育大女儿后在家带孩子,没有经济来源,2022年9月份小女儿出生。2023年6月份男方不顾其家人反对,送我和小女儿回娘家,分居期间男方未向女方支付任何费用,多次沟通也未支付小女儿生活费。2024年3月份大女儿生日阻挠我们见面,声称不离婚不让见孩子。婚姻存续期间负债共18万,男方13万,女方5万。现男方起诉离婚并索要五万元,以偿还夫妻共同债务为由。男方13万有一部分未用于家庭日常生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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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方星律师 山东-济宁  北京市盈科(济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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