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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是这样的:
本村人。2018年领证结婚,结婚后户口并未迁移,婚后育一女,上户于我名下。2021年我和我女儿享受了我村集体分红每人100元整,2023年我老公那边村长,说只能享受夫妻双方一边的村社集体福利分配,于是我跟孩子选择了放弃我老公那边村所有福利分配,并签署了放弃协议书。
2024年3月,本村开始茯苓产业红利分配。但这次政策突变,导致这次茯苓分红福利只能我享受,其女不能享受。社长说娃娃只能享受父亲户籍所在地的所有福利分配,没有权利享受母亲户籍所在地的所有福利分配
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