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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自21年8月建成,一直未缴纳房产税,现任会计(非财务负责人)22年12月底入职,期间未发现需要缴纳房产税,23年10月税务通知补税和交纳14万滞纳金,法人将会计记大过罚款,当天以重大过失开除不给赔偿金,且劳动仲裁向会计追偿3万经济损失,合法吗?
陈雨律师 江苏-无锡 江苏天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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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从事律师执业工作,法律资询无数次,曾办理刑事,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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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3年从事律师职业以来,涉列民事、刑事、行政等多领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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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宁刚,宁夏瀛智律师事务所主任,硕士研究生学历,执业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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