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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自21年8月建成,一直未缴纳房产税,现任会计(非财务负责人)22年12月底入职,期间未发现需要缴纳房产税,23年10月税务通知补税和交纳14万滞纳金,法人将会计记大过罚款,当天以重大过失开除不给赔偿金,且劳动仲裁向会计追偿3万经济损失,合法吗?
陈雨律师 江苏-无锡 江苏天律律师事务所
武汉理工大理学学士,贵州大学法律硕士,先后在央企、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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苟洪义,北京盈科(遵义)律师事务所商事法律事务部专职律师。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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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我的价值在于专业。手握执业证,我将用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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