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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向派出所报了诈骗案,目前了解到犯罪嫌疑人其中一个是女的,上海派出所给了我受案回执单,但迟迟没给我立案,后来我寄了投诉信上去,承办警察回答我说:“这女犯罪嫌疑人在新疆也犯了案子,新疆警方已经传唤这女的了,但是这女的采取了取保候审,我们要等到新疆警方处理完”,那我们上海的案子归上海的案子抓人呀,我又问了户籍警,户籍警对我说:“如果我们上海警方抓了这女的,把这女的关进上海看守所,那么新疆那边将来开庭了时候,被告人没了!!被告人被我们上海抓走了,新疆开庭没法开庭嘞!所以要等新疆那边处理完,再轮到我们上海警方抓人。”大家觉得上海派出所民警的做法和说法说的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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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旌律师 上海-黄浦区 北京市两高(上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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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长敏律师,现为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法人,曾先后在北京市中银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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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朝霏律师,法律硕士,北京市安理(重庆)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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