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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老师您好我是骆丽,我和前夫在2014年11月离婚,女儿由我抚养,他每月给500生活费,后来上学每年4000教育费分两次给,以前都是每月支付生活费,学费开学前给,后来他说每年2月给前一年7-12月的8月给当年1-6月的,可是今年2月没给生活费和教育费,询问他,回复晚点,问他具体时间他不答复。我想通过法律解决,1支付他拖欠的抚养费和教育费(2023年7月到2023年12月)3000+2000=5000元,2让他以后每年1月1日一次性支付孩子新一年的教育费生活费,3生活费按现在的生活生平增加。您这边看我的诉求是否成立,我该怎样和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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