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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二手房买卖,乙方(我方)通过中介(丙方)看中甲方林某的天地楼。先期交了两万定金,后签订合同,在将剩余钱款转帐过程中,发现实际楼房产权证件号码与合同中的产权证件号码不一致。后来经过调查发现,在签署合同时,林某未取得楼房的产权(签合同后才过转林某名下)。签合同前,我们要求查看房屋产权证件时丙方称被抵押在银行,无法查看(事后调查楼房并未抵押)。由于我们中止转帐,暂停交易。甲方说我们违约,我方认为甲方和丙方存在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事实的行为,有欺诈成分,认为甲方和丙方违约,要求退还两万定金。请问律师,我方通过什么途径可以稳妥解决此案件
黄飞律师 广西-南宁 广西法证律师事务所
罗芳苓律师 广西-南宁 广西君桂(河池)律师事务所
郑凤贞律师,执业于江西省吉安市江西井冈律师事务所,执业十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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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沙沙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从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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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志朋,江西好莱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专职律师,毕业于南昌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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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从事律师行业20多年,精通民事、刑事、行政诉讼等各类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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