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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前几天在火车站与人起了冲突,对方想拍摄我,我一气之下打掉了对方的手机,经过警察协调赔付对方2k,并开出了调解文书,显示对我不处罚。但是签字后对方走之前表示手机的事情已经了结,还有其他事情找我算账。
这种情况下,有可能对方以自己身体不舒服或其他缘由起诉我吗?
李金锁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一法(天津)律师事务所
宋学斌律师 北京-石景山区 北京鼎弘律师事务所
尹誉强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王冠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何承国律师,法学本科毕业,安徽定音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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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2014年始在安徽文法律师事务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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