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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松江区婚姻家庭1个月前

母亲离世,父亲再婚,和继母有个儿子,继母和前夫的女儿之前跟着前夫前夫离世女儿也来到了这边,家里现在的一套房子是买的地,自建,无房产证,无门牌号,现在他们决定房子60%给我,40%给弟弟,想做公证,咨询过一个律师说可以不用公证,搞个协议就行了,协议如果签了后续父亲和继母再卖可以吗,因为律师说他们本来就有权利自己卖不给我,如果签了这个协议有法律效应吗?弟弟是否也要在协议上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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