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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离世,父亲再婚,和继母有个儿子,继母和前夫的女儿之前跟着前夫前夫离世女儿也来到了这边,家里现在的一套房子是买的地,自建,无房产证,无门牌号,现在他们决定房子60%给我,40%给弟弟,想做公证,咨询过一个律师说可以不用公证,搞个协议就行了,协议如果签了后续父亲和继母再卖可以吗,因为律师说他们本来就有权利自己卖不给我,如果签了这个协议有法律效应吗?弟弟是否也要在协议上签字盖章
郭旌律师 上海-黄浦区 北京市两高(上海)律师事务所
李高攀律师,本科学历,法学学士,河南航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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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一钒律师,执业以来,处理民间借贷、非诉案件,主要涉及刑事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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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河南航创律师事务所,新乡市最大的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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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多年法律工作,经验丰富,能从不同角度帮助当事人分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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