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 天津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 滨海新区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害人家属先提起民事诉讼,已经过一、二审,民事判决书中的赔偿项目包括了精神损害抚慰金。刑事还没有审理,请问是否违反了先刑后民的原则?是否要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潘斌律师 天津-南开区 天津融汇律师事务所
军转律师,律师执业前是一名有着22年军旅生涯的中校军官,执业
帮助人数:5525人 粉丝人数:8435人
张晨阳律师,女,现执业于山西盛一律师事务所,擅长民商事案件、
帮助人数:111人 粉丝人数:2065人
党员律师,2015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办理了大量的民事案件,
帮助人数:39人 粉丝人数:107人
陈建军律师系山西健腾律师事务所主任,权威电视台《影响力人物》
帮助人数:11人 粉丝人数:892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